各位申报2018、2019年博士创新基金项目的同学:
在办理项目结题时,发表论文等成果在标注项目时,一定按照科技处文件要求进行标注,具体为:
1. 2018年立项项目,要求成果为“唯一标注”该项目,或者“第一标注”该项目;
2. 2019年立项项目,要求成果只能为“唯一标注”。
如果未按要求标注,在结题时,不能计入有效成果,项目只能办理“终止手续”,停止后续拨款,如在终止后1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再行办理结题手续并办理后续拨款。
请同学们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