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的说明
2017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9204

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的说明

 

各位研究生:

现就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内容作如下说明:

1、博士研究生:

1)基本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内的每生每月1750元;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外的每生每月1500元。

释义:2016年及以前,国家按学制拨款,最长3年(含直博生);2016年以后,国家按学制拨款,最长4年(含直博生)。因此,我校2015级及以前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拨款时间为3年;2016级以后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拨款时间为4年。

2)直博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第二学年以硕博连读方式转入博士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硕博一体化学生,在博士入学当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1)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在学期间按月发放,毕业注册后下月停止发放。为保障学生权益,每年按10个月发放,28月不发,每月600

2)奖学金名额分配: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对于选择本硕博培养方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学院40%比例的限制。学校根据当年总体招录情况确定各学院一等奖学金具体名额比例,且各学院该届学生后续学年奖学金比例按入学年比例维持不变

对于某学院,如果一等奖比例超过40%超出部分调减三等奖学金比例,原二等奖学金比例保持不变。

对于某学院,如果一等奖比例不足40%不足部分调增二等奖学金比例,原三等奖学金比例保持不变。

 

研究生院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