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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博士生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请各学院在研究生师生中广泛宣传动员,做好组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北京市共选拔2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及100名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生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7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7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组织报名。5月18日至5月24日,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自愿报名,经导师批准、学院审查资格后,由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及流程详见附件),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人报名。
2.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5月31日-6月22日,挂职单位与挂职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月中旬尚未接到通知的报名人员,可向教育人才中心询问报名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6月下旬,由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3.到岗锻炼。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初,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有关要求
(一)日常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单位有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博士生、辅导员,做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勤。校院两级将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学院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反馈给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学校。学院核实调查后需做出书面说明上报学校。
2.做好挂职考核。博士生每月10日前通过公共邮箱(bjgzdl@126.com)提交本人上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首都高校博士生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通讯”上选登。
挂职锻炼结束前,挂职人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学校存入个人档案。
(二)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挂职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将扣发挂职锻炼补助。非暑假期间博士生每月工作不满8天的,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暑假期间未全职工作的博士生,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扣发。
2.7月1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所有挂职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医疗和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博士生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量应按原岗位全勤核算。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挂职交通生活补助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3.本年度挂职锻炼于2017年12月底统一结束,挂职人员各项政策保障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一并结束。如因实际工作需延长挂职时间的,挂职单位与派出单位及挂职人员本人自行协商解决,不再享受保险、交通生活补助等保障政策。
附件:2017年挂职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