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大家好!
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同学认真了解。
一、代偿范围及对象
1)2016年通过学校武装部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类学生前期已通过学校武装部统一准备了申请材料,无需在此处再次办理。研究生无此类人员,若存在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研究生科。
2)2016年通过生源地县级武装部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班级广泛了解情况,核查本班学生是否存在地方入伍情况;请近些年毕业生和在校生自行关注,是否存在地方入伍情况。请此类同学按照要求提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附件一为从学信系统中导出的生源地预征报名花名册,大家可作参考使用。
3)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研究生无此类人员,若存在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研究生科。
4)2016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士官为志愿兵,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符合直招士官的资助要求,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请各班级、各位同学多途径了解并掌握是否存在毕业到部队任士官的学生,若有,则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贷款停止发放。
三、代偿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报送材料
1)2016年参军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义务兵)、《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直招士官),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四;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退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报送要求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告知本班学生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自行联系学院研究生科),具体政策参见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和财教[2014]180号,详见附件三、四、五。
2.请各班摸查本班学生情况,掌握2016年通过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并通知其报送相关材料,并于10月8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SD502研究生科。
经管研究生科联系人:孟祥岩,联系电话:51688120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人:王云云,联系电话:51685162
附件一:2016年生源地预征报名花名册
附件二:资助申请表样式及填写说明(分sheet)
附件三:《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附件四:《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附件五《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