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从2015年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因各方面原因未申报或未申报成功的2019届毕业生可进行最后一次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发放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家庭为贫困家庭,且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2018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注: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保研的本科生及保博的硕士生不在范围内。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2019年6月25日17:30前
提交方式:将电子版材料发至lushuo@bjtu.edu.cn,纸质版材料于6月25日当日下午(14:30-17:30)交到SD501-2辅导员办公室。
其中,助学贷款学生只需辅导员核实是否在毕业年度内有助学贷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清单
纸质版材料:
1.《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份(承诺书一栏需手写身份证号并签名)。
2.《2019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学院汇总表》一份。
电子版材料:
1.《2019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下电子版材料,一名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2019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以“姓名+申请表”命名。
3.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身份证号要清晰),以“姓名+身份证”命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4.银行卡原件正面照片(卡号要清晰),以“姓名+银行卡”命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5.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和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照片,如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照片包括封皮、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需年审证件必须有年审日期),以“姓名+**证件”命名,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未显示在有效期内,可提供辅助材料:如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表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银行发放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助学贷款学生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如学生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校无记录,需自行提供贷款合同证明。
注:
Ø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Ø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卡号(必须为工行),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预计6月左右)账户有效。
Ø 学院不用做公示,由学校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