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及缴费情况予以结算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全额缴纳住宿费、春季学期未返校的学生,按照学年住宿费标准的50%退住宿费。
二、对于尚未缴纳或尚未足额缴纳住宿费、春季学期未返校的学生,按照学年住宿费标准的50%优先扣减欠费金额,差额实行退费或补缴。
三、对于春季学期留校住宿中途离校或返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差额实行退费或补缴。实际住宿时间不足15天(不含)的部分不收取住宿费,超过15天(含)至30天(不含)的按半个月收取住宿费。
四、留学生(出国、来华)住宿费按日收取,疫情期间未实际住宿的留学生住宿费按日计退。
五、学校将分两批次进行住宿费退费打卡。2020年7月13日前将春季未返校学生的退费打入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7月20日前经结算后,将住宿中途离校或返校的学生退费打入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