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级及以前委培(定向)博士生、2009级及以前非定向(自筹)博士生
按照限期承诺,此类博士生未按期完成博士论文答辩,需于2017年7月18日前提供目前学业进展情况,包括小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撰写情况纸质至SD502。之前已提供过,如果不再重新提交或补充,视同为最终材料。学院将汇总后上报学校,讨论退学事宜。
(二)2008级及2009级委培(定向)博士生、2010级及2011级非定向博士生
此类博士生需于2017年7月18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至SD502:
1.延期毕业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确认,并注明承诺完成答辩的日期 延期申请;
2.学位论文的初稿全文;
3.答辩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录用通知;
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延期毕业。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