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学期双学位招生安排及培养方案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054

各位同学:

2018年春季学期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报名工作现在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1219--21日,开设学院召开宣讲会,向学生介绍本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项目的要求,并就关心的各种问题进行现场说明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开设学院招生简章。

2、12229:00--2524:00,凡有意向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双学位系统内提交报名申请,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提交申请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关于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相关规定,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报名条件:

① 由于2017级学生尚无本学期成绩,不能参与此次报名;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未有因考试作弊等学术诚信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学有余力,未受到过学业警示;

 主修专业各学期累计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⑤ 符合辅修或双学位开设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申请条件。

3、1225--28日,学生提交申请后,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名资格、开设学院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招收条件进行审核。在此期间,部分专业可能因报名人数较少随时停开,请学生随时关注系统。报名期间,可随时改报其他专业。

4、1229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将在双学位系统及教务处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2018129:00--1517:00,录取学生登录双学位系统选课。同时,目前正在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也在此阶段选课。

6、114日前,学生根据选课情况在本人中行卡内存足够学费,计财处将安排集中扣费。此次扣费后本学期不再安排补缴费。集中扣费未成功视为自动退出,将取消今后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资格。

二、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2、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学生主修专业不达标将中止其辅修、双学位的资格。待学生主修专业重新达到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申请条件时,可申请继续学习。主修专业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毕业或未取得学位将取消辅修或双学位授予资格。

3、为保证学校资源的有效利用,已被录取的学生主动申请退出将取消后续再次申请修读的资格(包括换专业修读)。

4、辅修和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根据冷热门程度,实行不同专业差别化收费,每学分收费200元至400元,学生毕业后按旁听生的标准收取费用,每学分400元。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后继续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可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政策给予学费方面的奖励。本学期报名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按照260/学分的标准执行。

5、由于辅修、双学位为单独开班,涉及到聘请教师等相关因素,因此在扣缴学费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为双学位各专业培养方案,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双学位选课同学们一定按照建议学期从前向后学习。

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1221/20171221115437_684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