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考试临近,个别同学丢失了考试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准考证。为了这些同学不失去宝贵的考试机会,教务处给出如下建议:
1、丢失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的同学,应尽早补办。如果身份证来不及补办,必须提前到教学科办理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考生可以自己在教务处网站四六级模块的“规章制度”栏中找到),并且一定要贴上与报名时尽量一致的照片。学院教学科盖章有效。
2、丢失准考证的同学,可于考前一到两天(本次是12月14日、16日)的下午,到计算中心102房间补办。
附件:身份证丢失模板
无任何证件和证明的,一律谢绝进入考场。
经管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