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6年05月18日 信息来源: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平台 浏览次数: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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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2016年我校继续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首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请各学院在广大研究生师生中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博士生挂职锻炼的组织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北京高校将选拔2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及100名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生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6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组织报名。5月18日至5月25日,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自愿报名,研究生工作部按要求审查本校报名博士生和研究生辅导员资格,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人报名。

 2.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6月10日前,挂职单位与挂职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月13日至6月17日,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3.到岗锻炼。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有关要求

 1.注重发挥作用。挂职单位明确挂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研究或参与重点工作项目,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加强日常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单位有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做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勤。学校、学院将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单位,及时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反馈给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连续两年出现2人以上或30%以上违纪人员的选派单位,从第三年起连续二年不得再参加该项目。

 3.做好挂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前,挂职人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4.完善政策保障。对于博士生、博士后,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挂职期间的考勤考核情况,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对于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6年挂职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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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