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硕 学费和住宿费发票领取通知
2015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董思茵 浏览次数:295

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硕和博士)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已至学院,请尽快到SD502领取并签字。 发票抬头目前均是个人,如果有学生需要更换发票抬头,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凭个人抬头发票到学校计财处SY501四号窗口张老师处重新开具发票。超过时限,计财处无法办理更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