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关于2012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明月 浏览次数:267

自2012级开始,学校实施了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实行留级制度,取消毕业清考。为了执行好相关制度,提前做好工作规划,帮助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分类管理 1、从2012级开始,在第八学期初由学生根据学业完成进度选择进入毕业环节还是申请延期毕业。 2、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按毕业生管理,纳入就业计划,毕业学期末审核毕业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毕业;符合结业条件的,办理结业;未达毕结业条件的,只能办理退学。结业学生必须离校,但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进修课程,达到要求后申请换证补证。 3、申请延期毕业未获批准的学生,自动进入毕业环节按毕业生管理。申请延期毕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延长学习期限一年,按延期学生管理,不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必须按时缴纳学费、报到注册、在校学习。 二、教学安排 自2012级开始,学校不再组织清考,有关补考、重修等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