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 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周艺 浏览次数:311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的安排,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日程安排 9月15日17:00将申请材料交至SD502; 10月1日—10月中旬,资助中心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时间将后续通知。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经学校与经办银行商定,结合我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际学费、住宿费情况,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本科生:除机电学院和理学院中外合作项目(机电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理学院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建艺学院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软件学院学生贷款额度取每人每年8000元外,其余学院专业贷款额度取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住宿费最高每人每年可申请1200元,以实际情况为准。 2、专科生:清河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6750元,燕郊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7200元。 3、硕士研究生:软件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4、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一律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 1、贷款同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规格。若身份证丢失暂时没有办下来的学生,请学院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办理中证明,但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当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是2015年6月份之后开具的,证明中有借贷人全名,并与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完全一致;对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有较详细的如实说明,具体可参照附件中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3、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个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父母和本人分别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上用黑色签字笔在“授权人”的后面亲笔签名,父亲签一张,母亲签一张(单亲家庭签一张即可),本人签一张,授权书其余部分空着签订贷款合同时再填写。 4、未成年的同学,需提供父母同意书,同意书中需有贷款人的正确姓名、父母双方亲笔签名,如父母无书写能力,代签人应注明并签字,父母亲本人在签名处按手印确认。 5、针对《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申请同学须将资助中心提供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表格填好,打印出来,本人亲笔签字。 6、证明材料中如出现删除、涂改等现象,需要重新开具。 四、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1、校园地助学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查学生材料,及时补充不合格材料,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2、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仅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以往签订的贷款合同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3、今年贷款申请阶段暂缓使用学生mis系统,请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及时发给学生们准备。 附件: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电子版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顺序一览表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 六、未成年人贷款父母同意书(样式) 七、身份证办理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