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的通知
2015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明月 浏览次数:288

各位11级同学,请自行核对本人毕业信息(表格稍后直接下发到班级)。 要求:1、除学院班级信息外,其他字段信息均需要核对。 2、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信息有误的,将正确信息在“A-正确信息备注栏”备注清楚。注意:以上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应材料,备齐材料后送学院教学科受理变更。 (1)姓名信息有误的,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籍登记卡复印件、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信息的证明原件、学生生源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姓名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信息有误的,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籍登记卡复印件、信息出错时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或省招办所出具的相关信息的证明原件。 (3)出生日期、民族信息有误的同学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籍登记卡复印件。出生日期变更仅限:变更后与个人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一致。 3、姓名拼音、政治面貌、入学日期、学制、学位、毕业专业信息有误,将正确信息在“A-正确信息备注栏”备注清楚。毕业专业除汉字错误外,一律不得调整。 请将表格在5月26日之前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