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校园贷款的毕业生,继续深造(包括上研、上博),学生可选择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即上研和上博学习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补利息,无须本人支付贷款利息,研究生、博士毕业后本人开始偿还贷款的本息,但相应地贷款还款期限将缩短。如未及时进行展期申请,自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学生自付。 附件为2015届享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协议信息表,请需要办理校园地贷款展期协议的同学将附件中的信息填写完善,学制年限请按实际填写。请填写完整后于4月27日之前发送到邮箱jdzyp@bjtu.edu.cn 过期不再补办。 【政策解读】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6年。学制超过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博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