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按照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李世珍 浏览次数:210

各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制定了《北京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日前已通过研究生科和团委发给各位支部书记。请各位书记认真学习《程序》内容、熟悉发展环节,并及时落实到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员发展工作中。 为落实文件精神、规范发展程序,特别强调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确定发展对象后,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外调对象为发展对象的父母,已婚者还需对配偶进行外调,有18岁以上兄弟姐妹者也需进行。返回的外调材料加盖的公章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公章。外调的同时可以让发展对象写自传,手签名,落款日期具体到“日”。 3、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的同志应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不少于24个学时),并形成学习笔记。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履行督促、指导学习职责。 4、确定发展对象后,各支部应通过书面张贴或者班级QQ群、微信群、班级邮件等途径面向班级进行公示(公示书见《程序》参考模板),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应及时汇报给辅导员处理。 5、外调等工作结束后,在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应由支部书记携带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到思东608找李老师预审,预审材料包括:1. 入党申请书;2. 思想汇报;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4. 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材料;5. 参加集中培训证书;6. 政治审查材料(含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7. 公示情况材料。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个人自传、推优情况表、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等材料。 审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李老师发放《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并由辅导员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前,应联系学院组织员赵孟玲老师(13601371223),告知其召开发展会议的支部名称、时间、地点,邀请其参加会议、指导发展。 请各支部切实掌握好时间进度,在11月底之前完成本轮发展工作。 经管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