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9 15:08 浏览次数:3887
各位研究生同学:
在今年的奖学金评定中,特对导师科研打分一项做特别补充说明:
1. 只有确实参加了导师项目的研究生,才能请导师给予打分,导师打分必须由导师手写给定。并提供以下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2. 导师主持项目立项的证明。能够证明项目的起止时间与研究生评奖学年有重叠。比如评定2015-2016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导师项目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10月8日之间有在研时间。
3. 研究生需要写明参加项目的名称及参加时间、本人参加项目所做的具体工作、本人对项目研究所做出的贡献,由导师签字确认。
凡已经提交科研打分的同学,请持以上材料重新去找导师签字打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同学,加分不予承认。
特此补充说明。请各位研究生同学及班级评委会周知。
经管学院MPAcc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