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5 16:52 浏览次数:2343
学校9月4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今年的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共8天,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放假,9月30日(星期六) 正常上班。
9月6日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次说明的通知”,对教学周次进行了重新编排:
原校历中的第五周(10月2日—10月8日)为“十一黄金周”假期,不计算在教学周次之中,原校历中的第1—4周还是教学周第1—4周不变,让过第5周,继续计算教学周,第6周为教学周第5周,第7周为教学周第6周,其它周次依次计算。
基于上述变化,特就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的周次全部按教学周次计,因此,系统中的选课课程信息的上课时间不需做任何修改。研究生院的教学安排,包括公共课的考试等,均基于此安排。在查询教学安排、发布教学安排调整等通知时,请注意教学周与日期的对应关系,以免误会。
2、排课时已经避让“十一黄金周”的课程,上课时间也需顺延计算教学周次。
例如,课程A排课时为避让“十一黄金周”,上课时间排为:第1—4周、第6—9周,那么,按新的校历,该课程的教学周次为:教学周第1—4周、第6—9周,对应自然周的:第1—4周、第7—10周,这样就出现,自然周第6周非假期也没有课的情形。若要将第6自然周利用起来,需要另外向教务处借用该周的上课教室,并单独通知任课教师与上课学生。
特别提醒:按日期(几月几日上课)排课的课程尤其要注意教学周次顺延带来的影响。
3、9月30日有课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原则上按原计划上课,需要调课的请按请假、调课程序办理手续。
4、非全日制研究生自然周第四周周六(9月30日)公共课、基础课调整至第六周周六(10月14日)对应时间上课。由于9月30日为工作日,建议各学院将非全日制研究生9月30日专业课程调整至10月14日对应时间上课,教室自行借用,按照教学周次顺延通知,申请教室时应申请10月7日教室,上课时间地点确定后报至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校历变更的说明:
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0925/20170925171906_898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