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16:52  浏览次数:2343

    学校94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今年的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共8天,101日(星期日)至108日(星期日)放假,930(星期六正常上班。

    9月6日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次说明的通知”,对教学周次进行了重新编排:

原校历中的第五周(102日—108日)为“十一黄金周”假期,不计算在教学周次之中,原校历中的第14周还是教学周第14周不变,让过第5周,继续计算教学周,第6周为教学周第5周,第7周为教学周第6周,其它周次依次计算。

基于上述变化,特就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的周次全部按教学周次计,因此,系统中的选课课程信息的上课时间不需做任何修改。研究生院的教学安排,包括公共课的考试等,均基于此安排。在查询教学安排、发布教学安排调整等通知时,请注意教学周与日期的对应关系,以免误会。

2、排课时已经避让“十一黄金周”的课程,上课时间也需顺延计算教学周次。

例如,课程A排课时为避让“十一黄金周”,上课时间排为:第14周、第69周,那么,按新的校历,该课程的教学周次为:教学周第14周、第69周,对应自然周的:第14周、第710周,这样就出现,自然周第6周非假期也没有课的情形。若要将第6自然周利用起来,需要另外向教务处借用该周的上课教室,并单独通知任课教师与上课学生。

特别提醒:按日期(几月几日上课)排课的课程尤其要注意教学周次顺延带来的影响。

3、930日有课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原则上按原计划上课,需要调课的请按请假、调课程序办理手续。

4、非全日制研究生自然周第四周周六(930日)公共课、基础课调整至第六周周六(1014日)对应时间上课。由于930日为工作日,建议各学院将非全日制研究生930日专业课程调整至1014日对应时间上课,教室自行借用,按照教学周次顺延通知,申请教室时应申请107日教室,上课时间地点确定后报至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校历变更的说明:

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0925/20170925171906_89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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