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支付

2013年04月16日信息来源:2013年04月16日

 并购支付

 

一、支付方式

(一)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实现并购交易的一种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的优点

1)现金支付估价简单,可以减少并购公司的决策时间,避免错过最佳并购时机。

2)可确保并购公司控制权固化,不会导致股权稀释和控制权转移,更不会产生逆向并购。

3)目标公司的股东所获取的支付价值是确定的。一方面利于这些股东们权衡利弊尽快促成交易完成,另一方面,股东们也不必承受因证券支付而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

2.现金支付的弊端

1)对公司现金流有很大影响。如果通过大量借债融集资金完成收购,财务风险高。

2)跨国并购中,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可能面临着货币可兑换性风险以及汇率风险。

3)目标公司的股票在出售后若实现了资本收益就可能需要缴纳资本收益税,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则会增加目标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并购方通过换股或增发新股的方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进而收购目标企业的一种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的特点如下:

1.并购方不需支付大量的现金;

2.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会成为并购方的股东;

3.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支付方式可以使目标企业实现借壳上市;

4.增发新股改变了并购方原有的股权结构,从而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权益。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具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其在合并中占较为主动的地位,其并购带有明显的“大鱼吃小鱼”的特征,而“强强联合”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

(三)资产置换支付方式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它是一种特殊的并购形式。如果这种方式运作成功,既可以获得优质资产,又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和盈利水平低的资产置换出去,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四)无偿划拔支付方式。

无偿划拨一般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将一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直接划给另一个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而接受方无须向出让方支付现金、证券及票据等任何补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大多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不需要辅以任何支付行为。

(五)综合证券支付方式。

综合证券支付方式主要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来实现。我国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融资渠道较少,而间接融资市场受政府行为约束较大,因此企业选择综合证券支付方式比较少。

 

二、支付方式的选择

(一)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目标企业应该争取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保证公司股东实现财富最大化,有效避免并购以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

而在海外并购案例中,目标企业容易遇到恶意收购的情况。目标企业实行的反并购策略若没有成功,则可以接受并购方进行非现金支付,如股权支付、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等待时机实行控制权转移,以成功实现反向收购。

(二)  并购方

1.以买壳上市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目标企业能够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资格。并购方最好选择资产置换方式,以植入自身优质业务。

2.以财务性重组为目的,这是基于目标企业管理不善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市值远远低于经营能力所创造的价值。并购方的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重新构造企业治理结构。此类并购一般选择现金支付方式。

3.以战略性重组为目的,即以并购双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管理层的通力合作为前提,谋求业务的整合价值最大化。这种并购宜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可以减少并购时的支付压力,同时与目标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4.并购方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还需考虑本公司的股票价值。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高估,则应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增发新股进行融资,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减少现金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融资压力;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低估,则应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给市场传递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增加股东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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