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实施回购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给予支持

2013年01月24日信息来源:2013年01月24日
    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已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引适用于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连续竞价阶段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该指引鼓励一些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包括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正,或有大量闲置资金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发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场定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某类股票股价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的;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指引并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的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关于该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等。
    该指引还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但每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不得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等。
网易财经 2013年01月21日
分享: